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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8日通报,中国化工集团贵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严重,对待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督察通报指出,这家企业多次敷衍整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先后建成2条碳酸钡生产线及配套渣库,每年产生危险废物钡渣约8万吨。根据相关环评批复要求,渣场建设应当采取“天然+人工”防渗措施,入场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浓度必须小于150毫克/升。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这家公司二期渣场无水平防渗、管理粗放。贵州省要求2017年底前实现渣场规范化运行管理。但该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渣场环境问题整改,两次因渣场渗滤液外溢污染外环境问题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现该企业渣场防渗措施仍不完善,钡渣继续随意倾倒,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并于2018年9月就其整改不力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但该企业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隐瞒渣场未按标准建设防渗设施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取专家论证意见,虚假整改问题突出。
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贵州期间,该企业以专家论证意见应付督察组,声称二期渣场底部存在天然防渗层,能够满足渣场建设要求。但督察组经过深入检查后明确指出,该企业督察整改不力,渣场未按要求设置隔离及防渗措施,废渣与外环境直接接触,缺乏防雨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本次现场督察发现,企业渣场管理混乱,钡渣未经任何处置或检测,直接送入渣场填埋。现场采样监测,被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超过入场填埋标准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