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陈某日前已被扶沟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胡某系扶沟县某发电公司生产部副经理,负责该公司的环保工作;陈某系该公司的热控专工,负责“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
2017年,该公司被确定为周口市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以来,胡某为使公司的环保指标符合要求,安排热控专工陈某,先后篡改“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过量空气系数5次、速度场系数6次,使该公司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检测数据变小,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和处罚,造成大气污染。
扶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陈某系重点排污单位职工,违反国家规定,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