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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森环保主营:湿式静电除尘器、餐饮油水分离器、活性炭吸附箱、喷淋塔等环保设备。粤ICP备19037373-7号
餐饮油水分离器、静电油烟净化器、气旋喷淋塔、 活性炭过滤器、喷淋塔、高压湿式静电除尘器。
“感谢包容,下一步我们将亡羊补牢,全面查明原因并举一反三,制定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好每一个细节,为‘正面清单’企业树立一个良好形象。”3月2日,泰山石膏(湖北)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约谈时激动地说。这是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开出“首违不罚”第一单。
2月22日,武穴市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从省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上,发现泰山石膏(湖北)有限公司工业窑炉排放口二氧化硫监测数据日均值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最高限值的0.1倍以内。现场查验,发现该公司2022年2月20日开炉生产,2022年2月21日4:00出现脱硫池东侧石灰罐底部管道堵塞,导致用于脱硫的石灰水未进入脱硫池,发现后立即对管道进行疏通,添加石灰,在线监测数据恢复正常。
泰山石膏(湖北)有限公司是纳入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如果依照法律法规“一罚了之”,不仅企业自身将面临高额罚款,而且会因环境违法造成环境信用受损,从“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对企业今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鉴于企业在发现二氧化硫监测数据超标后,积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没有“明知故犯”的主观意愿,且是首次违法,后果轻微,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经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予处罚。
泰山石膏自入驻武穴以来守法经营,无环境违法记录,生态环境部门也无事不扰,有呼必应。3月2日,武穴市生态环境分局以整改约谈方式约见泰山石膏(湖北)有限公司负责人时指出,此次免罚不等于免责,企业要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对造成监测数据超标人员严格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加大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环境意识;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全面整改,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近年来,武穴市生态环境分局将严格执法和教育引导有机融合,不断推行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柔性执法,先后不予处罚6件,让企业在生态环境“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有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该分局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首违不罚”的制度内涵、运行模式和监督机制,推动其成为生态环境行政柔性执法的一张名片。
【来源:黄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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